11月25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奥园集团有限公司、郭梓宁、林显团、陈志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奥园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披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董事监事变更的重大事项。公司时任董事长、行政总裁郭梓宁,时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林显团,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志斌未按规定保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有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11月25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奥园集团有限公司、郭梓宁、林显团、陈志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奥园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披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董事监事变更的重大事项。公司时任董事长、行政总裁郭梓宁,时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林显团,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志斌未按规定保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有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