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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探险“驴友”追责2万元,带来什么启示?
2024-11-24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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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5名“驴友”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2万元救援费用转入江西宜春奉新县财政账户,这笔费用将支付给参加救援的社会救援力量和群众,这是江西省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追责。

  复盘本起救援“驴友”事件,可谓并不轻松。据了解,此次被困的“驴友”共有10人,他们为在奉新县百丈山进行徒步登山探险,入住当地民宿。

  10月26日下午,几名“驴友”不顾当地群众劝阻执意徒步进入百丈山未经开发的山区——天狗岭探险,随后当地群众及时报警救援。而在救援过程中,地形复杂、山区通信全无、阴雨温度突降等均是救援的不利因素,经过18个小时的艰难搜救,才将被困“驴友”顺利救出。

  近年来,“驴友”探险并遇险事件时有发生,运气好点的在失温之后获得及时救援,运气差些的直接失去了生命。尽管安全提醒一直不断,但总架不住冒险者们对探索未知的趋之若鹜。类似事件值得一议的问题有二。

  一是“驴友”该为心中暗藏的“幸存者偏差”付出多少成本,即“驴友”认为自身经验丰富,危险不会降临到自身头上,而一旦危险发生,“幸存者”成为了“遇险者”,应该为救援支付多少费用才能纠正这种认知错误。

  二是公民个人是否有决定自陷风险甚至放弃生命的自由,即“驴友”作为理性人,对探险风险理应有正确认知,若承认公民有此种自由,则政府机构不具有“应该”救援的责任与义务,若不承认公民有此种自由,则政府机构应加强对探险地的进入限制,并在事后除收取救援成本费用外,加处惩罚性罚金等。

  正因为存在上述理念问题,每当“驴友”探险被困事件发生,舆论场总会呈现两种观点,比如“2万元救援费用太少,200万元才能长记性”“救‘驴友’就是浪费人力”等。前述观点固然偏之于极端,但的确为救援“驴友”提供了思考的角度。不妨做一个思想实验,假如探险不存在或然性,而是生命安全存在有90%受到威胁的可能性,此时,还会有多少“驴友”选择此种探险的自由?以常理度之,将淘汰绝大多数冒险者,而对于那些从血液里便热爱冒险的人,自然也愿意缴纳高昂的“保险费”。

  可见,无论是“幸存者偏差”还是自陷风险的自由,从理论回到现实生活,要解决的问题仅是在化解不确定性风险的基础上给予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即便是“山区危险”的提示,只要这种危险是抽象的而非具体或者说是可量化的,便不能引起人们对自身安全的足够注意,进而可能引发政府责任的讨论。

  因此,从治理的角度上,对探险地做风险等级划分并设置相应等级的救援费用标准,可能是破解“驴友”不听劝阻并达成舆论合意的方式。如一地的风险等级为超高风险,救援成功率不足10%,救援时长超过48小时,救援费用为100万元,那么,“驴友”就会形成稳定的心理预期,并将衡量自身的经济条件作出决定,同时政府部门也可从无限责任的大政府约束中获得解放。

  江西省首次对违规探险进行追责看起来是一个不常见的决定,但也许是应对“驴友”探险、实现各方平衡所要作出的必要决定。

  来源:晏文龙/光明日报微信公号

【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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